挖机租赁到期后放在承租方场地,还能要租金吗?
相关领域:合同纠纷
挖机租赁到期后继续放在承租方场地,出租人能否继续主张租金?要看双方是否有停付租金的约定以及承租人是否实际使用,没有约定继续租赁的不能随便主张租金。黄科律师结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3民终7787号生效判决,解析这类纠纷的裁判规则和实务要点。
核心争议解答
黄科律师结合(2024)苏03民终7787号生效判决分析:在本案特定事实下,法院最终驳回了出租人要求支付补充协议签订后租金的诉讼请求,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达成停付租金的补充协议后,出租人能否再主张协议签订后的租金以及减免租金的范围如何认定。从办案经验看,本案的胜败关键其实早在双方签字补充协议的时候就已经确定,出租人败诉的核心原因就是签字后又不认可协议内容,缺乏证据推翻书面约定。
本案基本案情与裁判结果
陈某与唐某原本就案涉三一485挖机存在转让后回租的租赁合同关系,前诉已经判决唐某支付2020年6月20日之前的租金。本次诉讼中,陈某主张唐某支付2020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25日的租金共计100万元。
2020年9月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因唐某场地未开工,从当月起停止支付租金,挖机暂存唐某场地由其看护,后续再协商租赁事宜,协议尾部手写注明“减2个月租金”,双方均签字捺印。
从办案角度看,这里陈某有一个细节没注意:他既然已经签字认可手写的“减2个月租金”,事后再主张该内容不符合自己的理解,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为签字就代表认可协议内容,这是基本的诉讼规则。
一审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已经明确约定2020年9月起停付租金,陈某未能举证证明唐某欠付后续租金,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内容清晰,符合双方交易习惯,减2个月租金应为减免签订协议前的租金,陈某主张后续租金证据不足,一审判决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苏03民终7787号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4年11月1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关联法律问题解答
补充协议上的手写内容,签字后就一定有效吗?
一般规则是: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都在协议包括手写部分签字确认,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无效可撤销情形,手写内容就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如果一方主张手写内容是对方事后自行添加,需要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院会认定签字即代表认可全部内容。本案中陈某也在手写“减2个月租金”处签字,所以法院认定其认可该内容。
挖机放在承租方场地,就能一直主张租金吗?
一般规则是:租金产生的前提是承租人实际使用租赁物,或者双方存在继续租赁的合意。如果双方已经明确约定停止支付租金,仅同意租赁物暂存承租人场地,那么出租人主张后续租金,必须举证证明承租人后续实际使用了挖机,或者双方达成了新的租赁合意,否则无法得到支持。本案中双方已经约定停付租金,陈某也未能举证证明唐某后续使用挖机,所以其主张不被支持。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黄科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要及时固定。主张租金的一方,核心需要举证两件事:一是双方存在租赁关系或承租方实际使用租赁物,二是租金的计算标准和起止时间。本案中陈某败诉的核心原因就是未能举证证明唐某在2020年9月补充协议签订后实际使用挖机,而唐某提供了完整的补充协议,足以证明双方已经达成停付租金的合意,这份证据就是本案的胜败关键。遇到此类情况,若对方仍在使用挖机,一定要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留存沟通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避免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二,签署补充协议要条款清晰。本案中双方对“减2个月租金”的时间段产生争议,最终法院结合合同上下文和交易习惯认定是减免补充协议签订前的租金,这符合常理。签署任何补充协议都要把核心条款写清楚,比如减免租金的时间段、停租后的保管责任、后续续租条件等,不要用模糊表述,避免事后产生争议无法说清。
第三,主张租金要区分保管和租赁的不同法律关系。停租后租赁物放在承租方场地,双方形成的是保管关系,不是租赁关系,除非双方重新达成租赁合意,否则不能按照原租赁标准主张租金,这一点很多当事人容易混淆,需要特别注意。
本文由黄科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