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8 08:42:01更新:2026-09-18 08:42:01
黄科律师
黄科 专职律师 · 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刑事辩护

推人致人轻伤在本案中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黄科律师结合(2016)苏0324刑初6号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分析故意伤害罪主观故意认定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实务问题。

核心争议解答

黄科律师结合(2016)苏0324刑初6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中被告人周某猛推被害人赵某致其轻伤一级,法院最终认定周某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坦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本案争议焦点为:推人致人轻伤,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基本情况

本案发生在农贸市场,周某骑电动自行车与赵某骑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后引发争执,赵某走近周某时,周某猛推赵某肩部,致赵某倒地右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提出周某只是推搡了一下,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争执中猛推被害人,致其倒地受伤,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因此对辩护人意见不予采纳,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方面,赵某主张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被法院驳回,仅支持了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物质损失。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16)苏0324刑初6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审理法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6年7月6日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要求的主观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主观上必须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这是构罪的核心要件。

一般规则层面,故意伤害罪的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黄科律师认为,实践中对于日常争执中的推搡行为,是否存在故意伤害故意,往往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只是轻微的阻挡、拉扯,行为人本身没有伤害意图,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具有伤害故意;但如果推搡力度较大,结合案发现场的环境(比如地面湿滑、旁边有障碍物),行为人应当预见可能造成对方摔倒受伤,仍然实施推搡行为,就会被认定为具有伤害故意。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法院结合“猛推”这一行为,认定周某主观上存在伤害故意,因此构成犯罪,实践中不同案件会根据行为力度、情境有不同认定,并非所有推人致伤都一定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残疾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获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仅支持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规则层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为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误工减少收入等直接物质损失,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物质损失范畴,因此无论被害人是否构成伤残,该项诉讼请求都不会得到支持。在本案中,赵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但法院依然驳回了其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符合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黄科律师结合刑事辩护经验提醒,实践中有个别受害人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该项费用,但主流裁判仍然遵循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规则,一般不会支持。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黄科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故意伤害案件中,主观故意的认定是核心辩护要点,质证时通常要重点审查言词证据对行为方式、力度的描述是否一致,结合案发现场环境、双方身体力量对比等细节,判断现有证据能否充分证明行为人具有伤害故意。如果在案证据只能证明行为人仅有轻微拉扯行为,无法证明推搡力度足以造成伤害,就可能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被认定为犯罪。家属在遇到类似案件时,应当及时整理案发现场的相关证据,比如照片、监控截图、证人联系方式,交给律师用于质证分析。

日常生活中发生争执是很常见的事,很多人觉得“推一下不会有事”,但实际上如果对方倒地引发骨折等轻伤后果,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巨额损失。因此遇到纠纷一定要控制情绪,避免肢体接触,防止矛盾升级为刑事案件。遇到此类情况后,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制定辩护或应对方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本文由黄科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黄科律师 证号 1320320211038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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