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张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能不用付二倍工资吗?
相关领域:劳动工伤
单位主张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但不能提供证据的,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本文分享黄科律师参与代理的(2019)苏03民终8395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单位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告诉请获支持的判决。
开篇
员工入职后,单位一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后单位反而称是员工拒签合同,还说员工履职不当要扣发绩效工资,这种情况下单位真的能免责吗?
案情回顾
于某2018年1月入职江西达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徐州某项目负责人,单位一直未与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克扣了于某2019年1月至6月的10%绩效工资,还拖欠了2019年6月工资。于某提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结果起诉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于某主张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克扣的绩效工资和拖欠的工资,江西达欣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是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免除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二是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当履职造成损失,是否可以拒绝发放绩效工资?
办案思路与代理意见
黄科律师作为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案后梳理全案证据,针对单位的上诉观点提出代理意见: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规则,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对该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江西达欣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于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江西达欣公司主张于某不当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仅提供了一份工程罚款通知单,不足以证明于某存在不当履职行为,且江西达欣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扣发绩效的决定和依据的规章制度送达给于某,其扣发绩效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应当补发克扣的绩效工资。
办案复盘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对案件结果影响很大,法律基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优势,将很多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不管是签订劳动合同还是扣发工资绩效,用人单位都要规范流程,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江西达欣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 案号:(2019)苏03民终8395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0年10月12日
-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江西达欣公司需向于某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1175.70元、2019年1月至6月绩效工资6600元及2019年6月工资11000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实务建议
黄科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绩效的,要第一时间保存好劳动关系证据、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材料,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用人单位则应当规范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因劳动者原因拒签合同,要及时留存证据,否则仍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扣发劳动者工资绩效也要有合法依据和充分证据,否则会被判决补发。
相关常见疑问
单位主张我拒签劳动合同,就不用付二倍工资吗?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签,就不能免除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单位随便扣绩效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单位扣发劳动者绩效工资,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符合扣发绩效的条件,三是已经将扣发决定和依据告知劳动者,缺少任一环节都是不合法的。
本文由黄科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